2016年7月14日,广德县人民法院顺利调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12年8月,胡某第一次离异后与涂某交往,二人曾共同生活一段时间,2012年10月,胡某经人介绍与梅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梅。梅某怀疑小梅非他亲生,于是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小梅与梅某无亲生血缘关系,梅某与胡某因此离婚,小梅随母生活。因抚养能力有限,胡某多次找到涂某,要求其支付小梅的抚养费、教育费等。该事经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效,胡某为此诉至广德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该案涉及个人隐私,于是决定不公开审理。庭前调解时,涂某提出,如果胡某能够证明小梅是他亲生的,他愿意支付小梅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由于胡某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小梅的生父是涂某,要想查清小梅与涂某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目前最科学的方法只有亲子鉴定。按照通常的程序,要将材料送到该院司法技术室,由司法技术室通知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或通过摇号的方式选定DNA亲子鉴定机构,待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由司法技术室将鉴定结果反馈给承办法官。但这样做势必会扩大知情者的范围,于是承办法官建议当事人双方自行组织亲子鉴定。在没有法院工作人员及代理人的参与下,双方当事人带着小梅自行做了亲子鉴定。一个月后鉴定结果出炉,结果显示小梅与涂某具有亲生血缘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涂某自2016年4月起,按每月800元的标准支付小梅生活费,直至小梅年满18周岁为止。医疗费、教育费由胡某与涂某凭票据各分担一半。
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及处理方式深感满意。涂某表示,一定会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时支付小梅的抚养费、教育费等,尽力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好孩子的健康成长!(文中人物姓氏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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