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职业模特身怀六甲成弃妇,遂将负心汉告上法庭,并以驳倒对方抵赖,讨得应有赔偿。
27岁的柳姓女模特,1998年识得一名男子程某,不久开始同居。2001年8月,柳发现怀孕,程则与其日渐疏远,直到避而不见。去年初,柳迫不得已往医院引产。随后,为讨回公道,柳将程告上罗湖区法院,要求判令赔偿因怀孕引产而致误工费、医疗费、保姆费、交通费、孕妇用品费等一半数额约2万元,并支付因怀孕遭弃带来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庭审时,程辩称双方仅在当年有短暂的恋爱关系,无同居事实,故不存在抛弃柳的情由。
于是,罗湖法院今年7月委托深圳市人民医院基因检测鉴定实验室对柳引产胎儿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认定胎儿与程绝对有亲生关系。柳、程两人对该鉴定结论无异议。程再次出庭时承认与柳有染。
法院审理后认为,柳与程同居后怀孕,引产花费等合理费用,应当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柳怀孕系因与程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后果,柳索要精神抚慰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经核实数额,判决程支付8600元给柳。
200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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