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亲子鉴定的公证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所谓公证人,是指经政府执行机构认可并授权,而执行确认、宣誓或保证、见证签名、或核准文件等特定职能的公职人员。
亲子鉴定和公证本是两个不同的学科,谈到亲子鉴定和公证的联系,首先要谈到的是亲子关系的概念。亲子关系又称父母子女关系,亲即父母双亲,子即子女。他们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关系。亲子关系又分为两种:一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亲子鉴定和公证发生联系,主要是因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而产生。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现代生物学科学的发展,特别是现代生物工程在医学领域的方法应用而出现的人工受精、试管婴儿、借腹生子等不在今天讨论之列。
司法亲子鉴定的公证人
一、公证实践中应被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1、父母无婚姻关系,包括母亲未婚或虽已婚而又与他人生育子女;
2、父母婚后生育子女时,父未满(22岁+181天)岁,母未满(20岁+181天)岁;
3、能够提供有出生医学证明的,结婚日期加上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的母亲怀孕时间(子女的出生孕周)与本人出生日期出入在1月以上的。比如结婚日期是2011年1月1日,出生医学证明上显示怀孕时间(子女的出生孕周)为36周,按时间推算子女出生日期应在2011年8月中旬,若是7月以前出生的,公证员就应考虑要求亲子鉴定了。
4、不能够提供有效出生医学证明的,从结婚到子女出生时间在181以内的,或从离婚后到子女出生时间302天以上的。
5、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证而不办理出生公证,仍应作上述审查,不符合要求,仍需进行亲子鉴定;因为,在一些国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明)公证等同于出生公证;而通过出生医学证明可以证明子女是母亲所生,父亲的名字是子女出生后父母亲自己填报上去的,不能准确确认。
6、办理父母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的,应作上述审查,不符合要求,仍需进行亲子鉴定。
7、办理《未设户籍证明》公证的,应作上述审查,不符合要求,仍需进行亲子鉴定。
8、办理认领亲子公证,应作上述审查,不符合要求,仍需进行亲子鉴定。
二、司法亲子鉴定的公证人在进行亲子鉴定时应注意哪些?
1、当事人必须自愿同意亲子鉴定;
2、接受当事人亲子鉴定委托;填写申请书或委托书;
3、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由公证处向鉴定机构出具亲子鉴定委托书;
4、公证员(一般一名)陪同当事人前往鉴定机构,现场核对当事人身份,监督当事人照合照(由鉴定机构人员拍摄),监督鉴定机构人员抽取各当事人血样进行鉴定;
5、由鉴定机构向公证处出具亲子鉴定报告书,公证员据此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华曦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是经省司法厅批准的有独立司法鉴定资格的正规亲子鉴定中心,亲子鉴定结果可作为独立司法鉴定依据,广泛应用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