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家住丹徒区的金女士和郭某同居生下一女;10年后,当患有重病的金女士要求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郭某时,郭某却否认和金女士的恋情以及和小金之间的父女关系。无奈之下,金女士只得起诉到法院,法院通过亲子鉴定,确认郭某和小金的父女关系,并做出了让小金和郭某一同生活的判决。
2002年9月,刚离婚的金女士来到郭某的店里打工,其间金女士因患癌症住院,郭某对她非常关怀,一直在医院照顾。处在人生低谷的金女士倍感温暖,明知郭某有家庭还是与其产生了婚外情。
出院后,金女士和郭某同居到一起。2004年初,金女士生下女儿小金。此后郭某不定期地会给付小金抚养费。
2006年底,金女士怀疑郭某和其他女人还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发生矛盾,遂解除了同居关系,此后小金一直由金女士独自抚养。
2013年,金女士的癌症多次复发,身体十分虚弱,已无任何生活来源,也无力照顾女儿小金。而郭某经商多年,经济条件较好,且小金也愿意随父亲一起生活。在和郭某沟通无果后,金女士只得起诉到丹徒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庭审中,郭某否认了金女士的陈述,称双方并未同居过,小金也不是他的孩子。
面对法官“为何小金出生证上父亲栏写的是你的名字”的询问,郭某说:“那我就不清楚了,也许是金女士随便写的呢。”面对郭某的抵赖,金女士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以证明郭某和小金的父女关系。
法院委托鉴定部门鉴定的意见为:金女士和郭某为小金的生物学母亲和父亲。法院依法确认郭某和金女士为小金的生父母,两人均有抚养小金的义务。
综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法院最后判决小金随郭某共同生活,金女士每个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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