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42岁,已婚,商人,在两家公司拥有股份。2008年,陈某与毛某相识,两人于2009年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直至2012年4月,毛某怀孕,并于2013年1月生育一子。之后,两人就孩子的抚养问题、户口问题多次协商未果,两人终究分道扬镳,毛某独自带着孩子离开了陈某。而陈某则回归家庭,之后一直相安无事。
陈某以为与毛某之间只是一场风花雪月的情事,但是他没想到,凡是都是要付出代价的。2014年12月,毛某以孩子为原告,向平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孩子18周岁。
突入其来的应诉材料摆在了陈某面前,对于这个孩子,陈某自己心里应该是清楚的,但是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可能是怕家里人知道他外面有个私生子,也可能是单纯地想赖账。陈某的抗辩理由是不承认与这孩子存在亲子关系,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如果确实存在亲子关系,他才愿意支付抚养费。此外,他认为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明显过高,并提供了月收入3000元的证明。
毛某此次起诉目标明确,就是要求陈某支付抚养费,面对陈某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毛某并不觉得难办,一口答应。果然,司法鉴定机构的DNA鉴定结果支持陈某与孩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面对DNA亲子鉴定结果,陈某知道自己终究逃不过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原本还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的他,最终同意支付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并通过法院与毛某签订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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