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定孩子的父亲是谁,避免让“不该出世的孩子”出世,连胎儿也得做亲子鉴定“验明正身”。做胚胎期亲子鉴定的多数是高级知识分子,有的是已婚的女硕士生瞒着丈夫拉情人来做鉴定,更有的是大学教授来确定孩子是不是婚外情的结果。
在所有胎儿亲子鉴定者中,25岁至30岁之间的已婚女性占了九成。一旦确定孩子不是“自己希望的那个人的”,很多“母亲”会编出各种理由将孩子做掉。
据调查胎儿亲子鉴定高级知识分子占多数:他们当中有大学教授、博士生、硕士生和公司高级白领,25岁至30岁之间的已婚女性占到了总数的九成之多。 有男性人认为 “个人委托亲子鉴定逐步走向市场,总有它的合理性和社会需要性存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婚外性行为并不是鲜见的事。再加上计划生育要求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孩子,如果这惟一的独‘苗’都不是自己的了,多可怕啊。如果有什么确凿证据让我对妻子、儿子产生怀疑的话,我想我还是会选择去鉴定机关确认一下。” 有女性人认为个人委托亲子鉴定对妻子和小孩来说非常不公平:“亲子鉴定的开放步伐还是慢一点好。当一个妻子被丈夫怀疑‘红杏出墙’时,她所受到的感情和自尊上的打击是难以忍受的。现在的小孩懂事得早,他们的心灵也会受到巨大的创伤。” 还有人认为,现在社会和家庭一样,安全、信任和归属感越来越少。社会中,两性关系越来越随便,诱惑也更多,一些人因为受不住诱惑,在外面有“一夜情”,随后又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检测,从而采取相应的方法对自己的过失进行掩饰。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是对“一夜情”行为的纵容,将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 胎儿亲子鉴定案例:日前一名来自某高校的女硕士生,据她称,她已结婚4年,一直没有身孕,因此夫妻之间的感情不是很融洽。一天她跟丈夫吵架之后,便独自一人到酒吧喝酒,正好碰到了大学时的男同学。当晚,她没有回家。事后,她也感到很后悔,更出乎意料的是,一个月后她有了身孕。她心里非常矛盾,思虑再三,她只好把想法告诉了那名男同学,而那名男同学也害怕承担责任,于是就同意一起做胎儿亲子鉴定。鉴定发现果然是“一夜情”留下的种,她最终选择了引产。还有一对是来自某大学的教授,年龄40岁左右,男的显得有些不乐意。在医生给鉴定者做心理辅导时,他们才道出了真相:原来二人都是广州某大学的老师,彼此都有10年的婚龄。男的为某教研室的主任,育有儿女,女方一直未孕。由于长期工作在一起,两人彼此出现了感情上的默契。今年9月份,女方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偷偷到医院咨询了医生,并要求做亲子鉴定,而男方则认为胎儿毕竟是一条生命,如果孩子是他的,他将承担所有的责任。后来是由于女方执意要做,男方才极不情愿地配合做亲子鉴定。结果鉴定表明孩子是他们二人的,女方则选择了流产。 当然,也有不少做亲子鉴定的人,完全是因疑心过重而导致了精神上的压迫症,亲子鉴定能够给他们解开心结。而众多的家庭则主要因为夫妻之间缺乏信任,出现了一些妻子鉴定“清白”后毅然提出离婚的现象。对于这些家庭,首先要认识到亲子鉴定是一种生命科学,“亲子鉴定”的出现是一种进步。其次,亲子鉴定体现的是知情权,它的目的在于解决家庭的矛盾危机,消去家庭之间的疑虑,而并非“忠贞”的杀手。随着社会人与人之间交往频率的增高,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人会越来越多,但人们应以平常心去看待亲子鉴定。 伦理学家:随意流产是对生命的否定。社会中婚姻状况的不稳定、婚外性行为的增加和非婚生子女情况的频繁出现,都是亲子鉴定备受世人关注的原因。 胎儿亲子鉴定法是一种新鲜的科学手段,作为一种有可取之处的科技手段,走向临床帮助一些有特殊需要的人解决一些问题无可非议。不过,在我国的法律还没有完善到这个领域,对它作出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对待这种技术要严谨。从伦理方面来说,必须严格把握这一技术的尺度,比如由什么单位来做胎儿亲子鉴定,严格考核这个单位做这种鉴定是否合法。一旦检测出胎儿不是属于自己希望的那个人的,很多“母亲”会选择进行人流或者引产,把孩子拿掉。胎儿虽是一种“前生命”,但也是一个生命,随意进行流产是对生命的否定,但也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不尊重,是一种对生命不负责任的行为。 律师:我国胎儿“生命权”尚空白。对于一些由于检测结果显示孩子不是丈夫亲生而让孩子流产的做法,不能从法律角度来理解这个问题。目前在我国,堕胎是一种个人行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堕胎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只是从道德方面来说,堕胎还存在很大的争议。胎儿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也不存在享不享有“生命权”的问题。我国的法律没有对胎儿的“生命权”有相关的规定。更应该从伦理和道德方面去理解这种堕胎的行为。华曦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是经省司法厅批准的有独立司法鉴定资格的正规亲子鉴定中心,亲子鉴定结果可作为独立司法鉴定依据,广泛应用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