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人们对于亲子鉴定有很大的误解,最重要的一点是,很多的人都只认识亲子鉴定就是鉴定“小三”的,鉴定妻子有外遇的,这一点,似乎真的成为了亲子鉴定的代名词。比如当我们听到某某做了亲子鉴定的时候,我们第一感觉就是认为这个女的不检点水性杨花,和多个男人发生性关系。但是亲子鉴定的作用其实远远不止这些,比如在灾难寻亲认尸(如地震)、寻找被拐骗儿童,帮助被侮辱的女性要找出证据,如果等到孩子生下来,这对受害女性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打击,这辈子在心灵上造成了一个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痕。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的工作人员总结了几点关于亲子鉴定的误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究竟人们对于亲子鉴定的误解有多深:
误解一:亲子鉴定就是验血型。
应该说亲子鉴定是始于验血型,但血型鉴定有其先天不足。由于人群中的血型多态性较差,不同人之间血型相同者较多,因而要做到精确鉴定,必须检查更多的项目。再说血型鉴定的材料是蛋白质,而蛋白质容易变质;且对鉴定材料要求较高,取样量又多,如果当事人一方已死亡,就难以取材。目前DNA分型正在取代血型来作亲子鉴定,特别就是利用聚合酶反应技术,DNA亲子鉴定不仅精确度大大提高,而且一滴血、一颗牙齿、一块骨骼、一根头发均可做亲子鉴定。
误解二:亲子鉴定排除是绝对正确的,认定是相对正确的。
自从采用DNA亲子鉴定技术以后,不仅亲子排除的准确率达到100%,亲子认定的准确率也接近100%,因此,DNA亲子鉴定技术几乎可以做到“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人们对亲子鉴定的要求可以追溯到古代。早在1000多年前,我国宋代法医就有关于子女认领父母遗骨的记载,认为子女血滴在父母骸骨上,如“血沁入骨”,则为其父母,“血无入骨”则无亲缘关系。
误解三:只要能做血型检查的部门就能作亲子鉴定。
DNA亲子鉴定是一门技术性相当强的工作,不仅对仪器设备,还是工作人员要求都很高,而且还应具有对检验结果正确分析和判断的能力。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公证和权威性,委托人最好选择有关政法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因为有相当一部门事件会涉及法律纠纷,经政法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较为客观,准确、公证,否则容易导致旧疑未释,又舔新愁。